开元体育河北法院“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优秀案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3-29 13:14:34点击:
习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总对总”机制是以实际行动落实习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举措,是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好办法,有助于高效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有助于弥合人际裂痕、修复社会关系,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对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推动形成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2月27日,我省“总对总”工作座谈会在河北高院召开,会议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总对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为充分发挥“总对总”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河北高院将分批发布“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优秀案例,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增进群众对非诉讼解纷方式的了解和认同,让更多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推动我省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核准的“齐信达”证书,并将注册商标用在对应商品上进行销售。李某的拼多多店铺销售相关产品使用了案涉注册商标,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至沧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该调解委员会接受法院委派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处理,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调解途径解决。为了保证调解取得成效,沧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法院立案庭对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对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被诉侵权商标进行比对,更加全面了解了纠纷的整体情况。之后,调解人员一方面重点向李某进行了法律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讲解,促使李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确实属于侵权行为,李某当即表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另一方面,调解人员结合李某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以及李某的个人家庭情况,就赔偿数额问题与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多次沟通开元体育,希望其适当降低赔偿数额。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李某即时支付了赔偿款,双方案结事了。
本案是“法院+知产”合力共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优秀实践经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更具专业性,法院通过“总对总”机制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充分发挥调解组织行业专业优势。同时,法院法官前移,与调解员共同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核,联动开展调解工作,提高了诉前调解工作的成效。在调解协议达成后,法院与调解组织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无缝衔接,对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纠纷高效解决,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最多跑一趟”到“一趟不用跑”。
2021年11月1日,某银行与吕某签订了《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00万元,吕某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2021年11月12日,银行依约向吕某足额发放贷款200万元,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吕某到期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借款。截至2023年2月28日,吕某尚欠本金及利息1997667.33元。银行在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结合案件类型,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此案件委派至人行秦皇岛分行下设的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调委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本着既保护金融秩序,又保护借贷人利益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于当天收到司法确认书。“按照诉讼流程原本需要几个月才能处理结束,没想到在法院和调委会的调解下,这案件从递交材料到调解成功只花了不到五天的时间,都不用开庭,真是高效!”某银行代理人事后如是反馈。
对于信用卡及金融借款等银行贷款类纠纷,按照传统诉讼程序,银行实现债权的程序较多、耗时较长。对于债务人而言,漫长的纠纷处理周期,使得其还款负担日益加重;对于银行而言,也无法快速收回债权。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依托“总对总”工作机制,与人行秦皇岛分行合作开元体育,开启“金融调委会+金融速裁”双驱动工作模式,依法高效化解辖区内金融纠纷。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还专设金融纠纷调解室,由调解员常驻,参与金融纠纷案件的调解,为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的衔接与运行提供保障。通过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两个程序紧密对接,提高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效力和权威性,建立起覆盖辖区金融领域的诉前调解“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模式,为债务人和银行搭建起可行性还款方案沟通平台,大幅度降低纠纷化解成本,提升纠纷化解效果。
当事人刘某、李某、孔某为同村村民,刘某与李某承包土地相邻,2021年3月29日孔某承揽了用无人机为李某的麦田喷洒除草剂的业务。由于喷开元体育洒不当,致使地邻刘某的200棵桃树出现中毒现象,造成桃子减产,刘某欲起诉李某及孔某赔偿其经济损失。饶阳县法院了解情况后,结合本案案情,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此纠纷委派给饶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饶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后,对现场及周边村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并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得到了双方信任,为案件的调解成功打好了基础。经鉴定显示确为药害导致桃树减产9400公斤,经济损失29000余元,双方对这一结果均无异议。依据鉴定结果和专家意见,法院工作人员与价格认证中心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与孔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1000元,并当即兑现,握手言和。
本案是依托“法院+价格认证机构”快速对接,充分发挥价格认证机构对损失进行认定的专业优势,借助专家意见,共同解决价格争议纠纷的典型案例,彰显了“总对总”机制的优越性。本案对桃树中毒致减产这种专业性较强的特殊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时,听取了行业专家的意见,并邀请农业专家现场勘察,为损失范围的确定提供了客观公正的依据。在调解工作中,精心制定调解方案,对纠纷发生原因及减产损失认真核查,引导各方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为矛盾成功化解打下了基础。本案通过充分发挥“总对总”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程序简单、方便快捷、节约成本的优势,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达成和解并现场履行,既减轻了当事人诉讼及申请执行的负担,又不伤和气,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涿州市A住宅小区是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在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时,因房价下跌等因素出现部分业主拖延接收房屋、拒绝支付房屋面积补差款及储藏室补差款等情况。因该地产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核准注销,投资人王某、王某某遂将小区业主诉至法院,形成系列案件。2023年4月份法院接到第一批8起诉讼,在征得王某、王某某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团队经过对案件分析研判后,依托法院与工商联共建的“法院+商会”“总对总”化解涉企纠纷“快车道”,邀请了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行业协会调解员参与本案调解。调解团队分组对8名购房者进行释法明理,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沟通后,业主同意配合办理收房手续。此后,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为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后,王某、王某某就同类纠纷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3件。诉前调解团队和工商联特邀调解员参照示范性调解成功将其中12件化解在成诉前。经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对案件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到20件案件均已履行完毕。
涿州法院在“总对总”机制框架下积极延伸多元解纷触角,建立“法院+工商联”多元解纷模式,充分发挥工商联特邀调解员在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性、职业性、权威性优势,实现法院与工商联的优势互补,形成法院的法律专业+商会的行业专业1+1﹥2的解纷合力,成功化解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列纠纷,避免了“小火花擦出大火灾”。同时,本案充分发挥“示范调解”机制作用,通过对先行成诉纠纷进行调解,树立调解导向,向当事人传递可预期的法律后果,促进系列纠纷实现诉前化解,达到了“调解一案,解决一片”的社会效果。
左某芬等九人之前在滦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小区内从事保洁工作,后因该物业公司退出小区物业,左某芬等九人不再为该公司提供劳务,物业公司尚欠左某芬等人部分工资,经多次催要,该物业公司仍不予给付,左某芬等人于2023年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欠付的劳务费。法院收到立案材料后,了解到这是一起系列案,案情比较清楚,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征得左某芬等人的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委派“总对总”对接单位滦平县总工会进行诉前调解。总工会工作人员接受法院委派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分析利弊,析理说法,经过多次调解,双方从最初的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到最后相互理解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法院出具了调解书。
本起劳务合同系列纠纷由“法院+工会”共同调解,法院与工会充分发挥“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作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将劳务合同纠纷从刚性的“对簿公堂”转变为柔性的“诉调融合”,促进纠纷快速、高效、低成本化解,让劳动者维权更加简单。劳务合同纠纷虽然标的不大,但与老百姓的权益保护息息相关,属于百姓身边案,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可能会引发更多矛盾纠纷。“法院+工会”的调解模式,将劳动者与企业的纠纷化解在前端、化解在萌芽,更有利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降低了纠纷对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影响,实现了双赢多赢的效果。